鱗狀細胞癌是「第二名」的皮膚癌
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黑色素瘤是著名的三大皮膚癌。論皮膚癌的規模數量, 基底細胞癌穩坐冠軍寶座,鱗狀細胞癌屈居亞軍;就皮膚癌的惡性程度來說,黑色素瘤的致死率遙遙領先,鱗狀細胞癌則是沉默的二號殺手。
有人說,咱們的社會現實的很,大家只會記得誰是第一名,沒有人會在意第二名是誰;不過我說啊,如果大家要全方位關心自己的皮膚健康,我們肯定要去認識這位低調的二當家-鱗狀細胞癌。
皮膚鱗狀細胞癌的標準外觀是紅色的斑塊,與大多數以黑色面貌出現的黑色素瘤或是基底細胞癌有所不同。
紅色斑塊的表面往往粗糙不平,或有破皮潰瘍。當我們任憑鱗狀細胞癌長大時, 就會形成難以忽視的皮膚腫瘤。
鱗狀細胞癌可以出現在皮膚的任何一個地方,不過由於紫外線是皮膚癌最重要的危險因子,也是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認證確實對人類有致癌性的第一類致癌物質,所以鱗狀細胞癌容易出現被陽光曝曬的部位,例如臉部、耳朵、頭皮、手臂。
當皮膚持續遭受紫外線的傷害,並準備形成鱗狀細胞癌之前,皮膚有可能會先出現一個病徵:日光性角化(actinic keratosis)。
日光性角化並不是皮膚癌,它只是皮膚即將形成鱗狀細胞癌的前一個階段。如果我們可以及早揪出日光性角化並加以治療,就可以避免進一步惡化成為鱗狀細胞癌。
不是只有陽光才會造成皮膚鱗狀細胞癌
紫外線並不是唯一會造成皮膚鱗狀細胞癌的原因,其他的原因還包括有
1. 慢性傷口:久而不癒的皮膚傷口是皮膚鱗狀細胞癌的危險因子;此外,燒燙傷所遺留下來的疤痕,出現鱗狀細胞癌的機會也比正常皮膚來的高。
2. 慢性砷毒:這是發生在半世紀前台灣嘉義台南地區特有的疾病,大家想知道相關的故事背景嗎?請參考:慢性砷中毒:那是一個喝口井水卻長癌的年代。
3. 病毒感染:最有名的病毒就是人類乳突病毒(HPV)。當人類乳突病毒長時間潛伏在皮膚裡,會提高宿主出現鱗狀細胞癌的機會。
4. 遺傳疾病:表皮溶解水皰症(泡泡龍)、白化症(白子)、疣狀表皮發育不全(樹人症)、著色性乾皮症等等這些基因疾病都是皮膚出現鱗狀細胞癌的高危險群。
5. 輻射影響:雖然某些輻射會造成鱗狀細胞癌,不過很神奇的是,醫生也可以反過頭來利用醫用輻射來治療它。
6. 免疫低落:使用免疫抑制藥物的器官移植病人是其中的代表性案例,這些病人比一般人容易出現皮膚鱗狀細胞癌。
7. 特定藥物:有一些可以用來治療黑色素瘤的藥物中(BRAF inhibitors),藥物的副作用就是皮膚出現鱗狀細胞癌。
如果懷疑鱗狀細胞癌,該做什麼檢查呢?
皮膚切片檢查是最重要的檢查,主要理由有二:
第一,把切片取下的皮膚,透過顯微鏡的判斷,可以確認面前的腫瘤是否真的是鱗狀細胞癌。
第二,透過顯微鏡下所觀察到的細部特徵(分化程度、腫瘤深度、是否侵入神經或血管),佐以腫瘤的大小和位置來分析,醫師可以初步判斷眼前的皮膚鱗狀細胞癌是否容易轉移到淋巴結或是其他器官,以及治療後是否容易再一次復發。
如果萬一有擴散到淋巴結,或是轉移到遠處器官的跡象,這時候就該是影像檢查出馬接棒了。
皮膚鱗狀細胞癌該如何治療?手術切除腫瘤是第一優先選擇!
醫師會考量當事者的年紀以及健康程度,並依據鱗狀細胞癌的體積大小、所在位置、腫瘤的病理型態以及轉移與否,最後再提出適合的治療建議。
在眾多的治療模式當中,以手術切除腫瘤,仍然是最有機會將鱗狀細胞癌徹底根除,而且也是避免腫瘤復發的最佳治療方法。
除了手術切除,其他可以用來治療鱗狀細胞癌的方法包括有:放射線治療、電燒、冷凍治療等等。至於光動力治療或是局部塗抹藥物,僅適合用在早期原位癌階段的鱗狀細胞癌(波文氏病)。
皮膚鱗狀細胞癌轉移的其他器官的機會小於 5%,如果真不幸有轉移的狀況,則有化學藥物可供患者治療。
我們該如何有效預防皮膚鱗狀細胞癌?
1. 防曬:因為紫外線是引起皮膚癌最主要的危險因子,所以做好防曬措施是我們預防皮膚鱗狀細胞癌的重點。(皮膚科醫師教您看懂防曬乳)
2. 藥物:部分研究顯示,口服 A 酸藥物具有預防皮膚鱗狀細胞癌的潛力。不過透過藥物來預防皮膚癌是否是一個可行的做法?目前醫界還沒有一致的共識。
最後做個重點回顧
1. 皮膚鱗狀細胞癌的外觀大多是紅棕色的粗糙斑塊,造型與黑色素瘤和基底細胞癌有所不同。
2. 單一病灶的皮膚鱗狀細胞癌絕大多數可以透過手術來切除腫瘤,並且獲得理想的治療效果。
3. 防曬是預防皮膚癌最重要的方法,鱗狀細胞癌自然也不例外。
參考資料:
1. 台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3 年癌症登記年報
2. Epidemiology and risk factors for cutaneous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UpToDate
3. Treatment and prognosis of cutaneous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UpToDate
4. Non-melanoma skin cancer: United Kingdom National Multidisciplinary Guidelines. J Laryngol Otol. 2016 May;130(S2):S125-S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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