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安詳的生命終章 – 安寧緩和醫療

by | 8 月 3, 2017


Q. 安寧緩和醫療,是不是什麼都不做,放棄等死? 

安寧緩和醫療並不是什麼都不做,相反的,我們幾乎什麼都做!只要是想的到的治療,不論是藥物治療、營養治療、心理治療、藝術治療、芳香治療、傳統醫學治療…只要是對於病人和家屬生活品質有所提升的,我們都努力的做。所以,安寧緩和醫療並非不治療,而是當治癒性的治療(如手術、化療、放射治療)效果不好或是副作用超過忍受的程度時,我們轉換治療方向,繼續陪著病人和家屬走下去。 


Q. 安寧緩和醫療,會不會很貴?是不是有錢人才有辦法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目前安寧緩和醫療的三個層次:住院治療、共同照護治療以及居家治療,健保都有納入給付範圍,所以民眾只要支付部分負擔即可,與一般健保給付的治療費用並無不同。 


Q. 想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一定要到安寧病房去嗎?

不一定。目前安寧緩和醫療的三個層次:住院治療、共同照護以及居家治療,其中共同照護以及居家治療都無須入住安寧病房,也可以享有安寧緩和醫療的照顧。


Q. 安寧緩和醫療,是不是安樂死? 

不是,安寧緩和醫療不是安樂死。一般在國外合法的安樂死中,無論是醫師直接施打藥物於病人身上,或是醫師開立藥物後經由病人自己施打,都是透過外力加速死亡的方式。但是安寧緩和醫療並非如此,我們並沒有使用任何方式加速死亡。相反的,我們接受生命生老病死的自然過程,並且在這過程之中盡可能地維持病人和家屬的生命品質。所以,安寧緩和醫療不是安樂死。 


Q. 如果我想要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要去哪裡簽呢? 

可以到各大醫院的服務台詢問取得意願書紙本簽署,或是至由此連結下載


Q.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後,一定要註記在健保卡上嗎?要如何註記呢?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署意願書後不一定要做健保卡註記。但是一般民眾出門在外可能不會將意願書隨時帶在身上,所以還是會推薦將意願書內容註記在健保卡上。如何註記?只要將意願書正本郵寄至原索取之醫院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協會人員即會協助註記。 


Q.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之後,是不是無論遇到任何狀況,醫護人員都不會救我了? 

不是。您簽署的意願書已載明,是在當您成為「末期病人」的狀態下,並經過二位專科醫師確認為末期後,意願書內的醫療抉擇內容才會生效。換言之,除非是本身已有末期疾病的病人,一般情形下若發生意外,醫護人員當然會盡力急救。若急救確定無效,在二位專科醫師確認後,才能執行意願書的醫療抉擇。


Q. 那些病人可以接受健保給付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

根據健保規定,目前有三種類型的人可接受健保給付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包含:1. 癌症末期病人 2. 末期漸凍人 3. 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


Q. 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是哪八種疾病呢?

1.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如重度失智症

2. 其他大腦變質,如嚴重中風、嚴重腦傷、巴金森氏病

3. 心臟衰竭

4.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 COPD

5. 肺部其他疾病,如嚴重肺纖維化

6.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7. 急性腎衰竭

8. 慢性腎衰竭


Q. 如果家人想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要去哪裡求助?

可以至各大醫院的「安寧療護門診」掛號看診,向醫師詢問後續安寧照護條件及各種方式,或是撥打「安寧照顧基金會」免費諮詢專線:0800-008-520。


Q. 第一次去看「安寧療護門診」,需要準備什麼呢?

為了讓安寧醫師可以快速掌握病人狀況,請準備以下資料:1. 過去看診以及住院的病歷與診斷書 2. 過去接受影像檢查的影像光碟片,如電腦斷層、超音波、核磁共振等 3. 目前所有的用藥


Q. 想要開始做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該如何著手?

1. 思考:思考自己在生命末期以及各種臨床狀況時,希望接受的醫療方式。

2. 選擇:選擇到時要接受或是拒絕那些醫療;選擇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3. 溝通:將您的思考與選擇,和您最親愛的家人以及醫療團隊溝通,了解實際的可能性與家人的感受。

4. 寫下: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做健保IC卡註記。

5. 修改:不同生命的階段對人生會有不同的想法,您可以隨時修改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


Q. 若是我已簽署了「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載明我不希望接受急救或其他維生醫療。但是萬一我昏迷之後,我的兒女推翻我的決定怎麼辦?

這樣的情形在現今的醫療環境當中相當常見。我們常常看到,兒女們因為沒有心理準備,當面臨突然來到的壞消息時,無法理性面對,反而會做出和家人之前預立醫療決定不同的選擇。非常可惜。只有透過在做預立醫療決定時,和家人開放的溝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情感,才能盡量避免此種憾事發生。


Q. 目前有哪些法案規範我所做的預立醫療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民國108年即將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


Q.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現行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何不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有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而「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新增四類的對象也可獲得保障。並且,「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經由醫療機構舉辦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且註記在健保卡後,才可成立。


Q. 那些時機適合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只要自己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無論是健康或是罹患重大疾病時,都是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時機。


Q. 選擇不再持續接受醫療介入方式來維持生命,那醫療還能做些什麼?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即使已停止維持生命治療,醫療機構及醫師仍應持續提供緩和醫療照顧,包含舒適護理、疼痛控制、心理支持、靈性撫慰的方式,引導病人及家屬進行道謝、道歉、道愛、到別的「四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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